南都訊 記者楊濤 通訊員陳俊峰 高景意 深圳國稅局昨日宣佈,從6月1日起,納稅人逾期辦理稅務登記變更、逾期申報和部分發票違法違章行為,首次違反並按稅務機關要求在限期內改正的,將不予處罰。
  “首違不罰”具體適用的稅收違法違章行為包括:未按期辦理變更登記、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3種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在這其中,占2013年全部稅收違法行為82.2%的逾期申報違法行為納入“首違不罰”範圍。
  深圳國稅局還大幅降低處罰標準。目前深圳市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已經實行“按季申報”,對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類違法行為由按月份改為按季度設置處罰檔次,對企業的處罰標準起點由200元降為50元;盡可能適用簡易程序,按原標準逾期申報3個月即可適用一般程序,按新標準逾期1年半仍適用簡易程序。
  以企業逾期申報超過90天為例,按原標準處罰1000元,按新標準處罰100元,處罰金額降低了10倍。降低部分發票違法違章行為處罰標準,將常見的發票違法行為如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處罰標準由200元降低為50元,將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由罰款1000元以下轉為責令限改。
  深圳地區讀者詳見AⅡ疊讀本  (原標題:深圳國稅局推行“首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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